为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,更好地总结全校各级团组织的工作经验,适应新形势下的团组织建设,促进各族团员青年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,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及广大团员、团干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,校团委决定每年“五四”期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“红旗团总支”“红旗团支部”、“共青团工作创新奖”、“优秀学生社团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评选表彰活动。
为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力求评选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真正达到树立典型、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,特制定“五四”争先创优方案。
一、评选范围、比例
(一)评选范围
1、在校的所有专兼职团干部、团员青年教师、团员、社团。
(二)评选比例
“红旗团总支”:2个
“红旗团支部”:机电:4个、 财经4个、美术4个。
“共青团工作创新奖”:4个。
“优秀学生社团”:4个
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60名(团委18人,财经15,机电15,美术12人 )
“优秀共青团员”100名(财经40人, 机电35人,美术25人)
(三)评选时间
3月1---至4月底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“先进集体”评选条件
1、先进评选条件
(1)组织机构健全,能按照校团委的部署开展各项工作,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团内各项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;
(2)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扎实有效,积极组织成立志愿者活动小组,活动开展正常,效果好。
(3)积极作好团员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团的工作;
(4)学校团委全体团员、团干遵守《团章》等有关规定,严格履行团员义务,严格遵守《关于团费交纳、管理和使用的规定》等制度。全体团员按时交纳团费,按时进行团籍注册;
(5)学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创建示范团支部,积极指导其开展各项活动,成效显著。
(二)“优秀个人”评选条件
(1)能认真配合并及时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;
(2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;
(3)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思想进步,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;
(4)热爱团组织,政治上要求进步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,积极参加至于志愿者活动小组学习;
(5)有明确的团员权利和义务观念,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,能积极按时交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;关心并投身于团的建设,能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;
(6)品德高尚,举止文明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勇于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;
(7)模范的遵守校纪团纪、校规,敢于向不良行为做斗争,在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,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;
(8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表现突出;
三、以下情形不得参加评选
(一)在考评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评先进集体;
1.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;
2、所在团支部有团员受学校纪律处分者,不得参评红旗团支部、先进团支部;
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团员比例超过(含等于)考评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学生比例平均值的学院(系、部)团委不得参评红旗团支部。
3.未按时完成团费收缴工作;
(二)在考评期间有下列现象之一者,不得参评优秀个人:
1.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;
2.受学校纪律处分者;
3.严重违反团组织生活纪律者;
4.未按时缴纳团费,或负有收缴团费工作而没有按时完成者;
四、评选时间安排
1、4月上旬 宣传动员,摸底调查
2、4月中旬 材料申报(含集体、个人申报材料)
3、4月下旬 评审
4、5月上旬 表彰
八、其他规定
(一)考评时限:评选前一年4月至评选年4月;
(二)本办法的解释权、修改权属于共青团株洲市职工大学(工业学校)委员会;
(三)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共青团株洲市职工大学(工业学校)委员会
2021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