株洲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文件 中专校办﹝2011﹞3号 -----------------★-------------- 关于教职工参加升旗仪式有关规定的 通 知 全体教职工: 根据《国旗法》的规定,学校决定每逢双周星期一上午冬季7:40、夏季7:30,在操场准时举行升国旗仪式。为了维护升旗仪式现场的严肃与庄重,现将我校教职工参加升旗仪式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 1、全体行政、教师、工勤人员,当天上午冬季7:40、夏季7:30都要求准时参加升旗仪式。 2、教职工队伍分两列站立,与学生最近的队伍保持一米以内的间距。(第一列:校长、办公室、招生就业科、学保科、培训科;第二列:教务科、基础教研室、经贸教研室、机械教研室、电子教研室。) 3、升旗期间,所有教职工原地面向国旗行注目礼。 4、升旗仪式期间(主持人口令为准),教职工应面向国旗自然站立,不得再出入操场,不得谈论工作、交流感情,不得吸烟、嚼槟榔,不得勾肩搭背。 5、若为阴雨天气升旗仪式在室内进行,各教职工在自己办公室准时参加。 株洲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二○一一年三月三十 主题词:升旗仪式 有关规定 通知 株洲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共印5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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