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宿舍管理办法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3857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/2/15

一、住宿登记

1、学生在学生保卫科科按入学通知规定报到注册后,凭缴费收据在宿舍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,办理住宿手续,服从安排。

2、学生进入宿舍后,应及时检查宿舍设施有无损坏,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老师报告。

3、宿舍内一切设施、用具不得损坏,若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,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。

4、每学期放假时,必须将自己的物品打包并标明姓名,按照宿舍管理老师要求作好登记并放在指定地点后方可离校。因未登记造成物品遗失者,责任自负。

5、毕业、退学时应退还宿舍配备物品,如有损坏,必须照价赔偿后方可离校。

二、宿舍安全

1、妥善保管自己的生活用品和宿舍内公用设施。不带贵重物品到宿舍。确因学习需要,可将贵重物品暂存在宿舍管理老师处。寝室无人时应锁好寝室门。若因自己原因造成东西遗失或损坏,责任自负。

2 注意防火。严禁私自接电源线,不准使用电器(除学习用录音机外)。严禁任何人在宿舍区内点蜡烛(包括生日蜡烛)和明火焚烧各种东西。

三、清洁卫生

1、保持寝室清洁卫生。保持宿舍整齐、规范,按要求摆放物品。宿舍内应做到无垃圾、无灰尘、无蜘蛛网、无污迹。

2、保持公共走道、楼梯、卫生问清洁卫生。使用厕所后,随手冲洗。洗衣后将洗衣槽里污迹冲净,衣服应晾在指定位置。室内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桶内,不准倒在过道上。

3、严禁往楼下或随地乱扔瓜皮纸屑,乱倒脏水等。

4、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。

四、生活秩序

1、宿舍大门按时开关。住读学生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宿舍,不得迟归或夜不归宿,上课时间不得滞留寝室内。

2、熄灯后,严禁私自使用照明,违者予以批评,并补交私自用电产生的费用。

3、宿舍内严禁高声喧哗,吵架斗殴。熄灯后不准闲聊、放音乐和使用电话,影响他人休息。

4、严禁男女学生互串寝室。

5、未经学生保卫科批准,任何非本宿舍区住读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。

所有住读学生均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。对于违反规定且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读资格。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学校相关办法处理。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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